名古屋鉄道 - MEITETSU

关于保有个人数据的公开等申请手续

本公司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对客户进行所保有个人数据相关的使用目的通知、公开、修正及停用等(以下简称为“公开等”)时,相关手续如下所示。
仅接受日文申请。

1 公开等的对象

可作为公开等的对象的个人信息,仅限本公司从客户处获取到的个人信息中属于“保有个人数据”部分。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截至目前,所有已获取的个别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均与已公布的所有个人数据共通使用目的一致。但是,如果将来按照个别个人数据规定了不同的使用目的时,本公司将根据客户的咨询,对客户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进行个别回复。
*点击上方的“已公布的所有个人数据共通使用目的”,可查看本公司关于所有个人数据的共通使用目的(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2 无法对申请做出回应时

如遇下列第1~3项的情形,本公司将无法对客户的申请做出回应,敬请谅解。若客户事先致电咨询个人信息咨询窗口,本公司在无法回应客户提出的公开等申请时,会向客户说明相关情况。

1.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申请时

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无法受理申请。请对不全部分进行修正后,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再次提交申请。

2.拒绝公开等的申请时

A.公开

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无法公开申请中涉及的保有个人数据。

B.修正等(修正、追加、删除)

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无法对申请中涉及的保有个人数据进行修正等。

C.使用目的通知

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无法对申请中涉及的保有个人数据进行使用目的通知。

D.停用等(停用、注销)

对于保有个人数据的停用及注销申请,本公司仅会在特定情况(当本公司查明相应保有个人数据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且被用于本公司设定的使用目的以外的用途,或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的规定且相应保有个人数据通过伪造及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时)下做出回应。对于除此以外的情况,本公司原则上不会对申请中涉及的保有个人数据进行停用等。

3.申请中涉及的个人数据不属于本公司的保有个人数据时

申请中涉及的个人数据不属于本公司的保有个人数据时,本公司将向客户通知相关情况。

3 公开等的受理窗口

名古屋铁道株式会社“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A.地址

邮编 450-8501 名古屋市中村区名駅1-2-4

B.电话

052-571-2111

C.时间 【现场办理、电话】

周一~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10 : 00~12 : 00、13 : 00~17 : 00

但是,当申请公开等的保有个人数据是与铁路业务及旅行业务(轻鸭俱乐部除外)相关的内容,且保管在相应的管辖区域内时,客户也可以通过下列窗口进行咨询。

1.东部经理室

A.地址

邮编444-0860 冈崎市明大寺本町4-70

B.电话

0564-22-5210

C.时间 【现场办理、电话】

周一~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9 : 30~12 : 00、13 : 00~17 : 00

2.中部经理室

A.地址

邮编456-0032 名古屋市热田区三本松町18-1

A.地址

052-882-8627

C.时间 【现场办理、电话】

周一~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9 : 30~12 : 00、13 : 00~17 : 00

3.西部经理室

A.地址

邮编456-0032 名古屋市热田区三本松町18-1

B.电话

052-882-8627

C.时间 【现场办理、电话】

周一~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9 : 30~12 : 00、13 : 00~17 : 00

4 公开等手续

A.现场办理时(个人信息咨询窗口、东部经理室、中部经理室、西部经理室)

请将下列纸质材料等带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当场向客户做出回复。但是,如果在未事先致电受理窗口而直接前往时,回复可能需要10天左右。
受理窗口也备有申请书,也可在受理窗口进行填写。

  • *点击上方的“申请书”,便可查看申请书。

B.邮寄办理时(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请将下列纸质材料等一同邮寄至受理窗口。
由于本公司将通过仅限本人领取的邮政服务寄回相关材料,因此无需提供身份核实材料。从邮局领取时,请出示邮局指定的证明书。

(注意事项)

5 申请公开等时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

I.申请书

Request form (Japanese Only)

客户在申请公开等时,请在申请书上填写或勾选如下内容:1.申请内容

A.客户在申请公开等时,请在申请书上填写或勾选如下内容:1.申请内容、2.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电话号码、3.(通过代理人申请时)代理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电话号码、4.用于锁定客户本人保有个人数据的登记信息、5.(申请修正、停用等时)相应的内容及理由、6.希望采用的联系方式。

B.申请书必须使用本公司规定的格式,对于非规定格式的申请,本公司一律不予办理,敬请注意。

C.当客户未在申请书中填写规定的事项时,申请可能不会被批准,敬请注意。此外,申请书中记载的内容不全时,本公司可能会通过申请书中记载的联系方式联系客户,敬请谅解。

D.申请公开等时提交的纸质材料等(包括身份核实材料在内)恕不退还。

2.身份核实方法

A.现场办理时

在申请公开等时,为了核实客户的身份,必须提供下列 a ~ h 中的任一材料。

B.邮寄办理时

由于本公司将通过仅限本人领取的邮政服务寄回相关材料,因此无需提供身份核实材料。从邮局领取时,请出示邮局指定的证明书。

3.手续费

客户申请办理公开等时,每次申请都需要支付如下所示的手续费等。此外,本公司无法批准公开等申请时,同样不会退还手续费,敬请谅解。
若客户事先致电咨询个人信息咨询窗口,本公司将提前确认客户所申请的个人数据是否属于本公司的保有个人数据以及是否能够满足客户提交的公开等申请,因此请尽可能提前致电确认。
此外,打印申请书的费用、身份核实材料的获取费用、邮寄至本公司的费用、前往现场所需的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一律须由客户

A.公开申请(现场回复)

事务手续费(1笔) 400日元

B.公开申请(邮寄回复)

C.使用目的通知、修正、停用等申请(现场回复

D.使用目的通知、修正、停用等申请(邮寄回复)

6 通过代理人办理公开等申请时

若申请公开等的客户属于未成年人、成年非民事行为人等人群,需通过其本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本人委任的任意代理人代为办理时,请将以下材料带往或邮寄至本公司:1.申请书、2.身份核实材料、3.手续费等其他材料。
为了防范第三方出于获取客户地址及其他个人信息的目的将公开等代理申请用于非法用途,原则上,代理人必须是客户本人的亲属或律师等专业代理人。如无合理理由而指定上述以外的人作为代理人的情况下,本公司或将不予办理相应代理人提交的公开等申请,敬请谅解。

1.用于核实代理权的材料

A.法定代理人

B.任意代理人

委托书

(注意事项)

2.用于核实代理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A.现场办理时

在申请公开等时,为了核实代理人的身份,必须以代理人的名义提供下列 a ~ g 中的任一材料(以下简称为“代理人身份核实材料”)。

除了上述代理人材料之外,还需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B.邮寄办理时

由于本公司将通过仅限本人领取的邮政服务,将相关材料寄回给代理人,因此无需提供代理人身份核实材料。从邮局领取时,请出示邮局指定的证明书。
1.委托亲属作为代理人时,请将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证明代理人与客户本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与申请书一同邮寄至接待窗口。2.委托律师等专业代理人时,请将邮寄的收件地址指定为已经在律师公会等专业团体登记备案的事务所。

7 关于申请公开等时提交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关于因公开申请而提交的申请书、身份核实材料、代理人身份核实材料等个人信息,本公司将仅用于被申请公开等的保有个人数据的确定,以及本公司所联系说明的公开申请手续相关事宜,不会用于其他目的。